2006-11-24

市長回信

敬愛的市民鄭先生:

從您的來信,得知當天我的出現造成眾多師生困擾,但這絕非我的錯,要不是狗仔,喔﹗對不起,口誤,媒體才對,一窩蜂湧進會場,像蒼蠅般纏著黏著,孩子的表演哪會受影響?要怪就怪他們。我們一定要追究他們的責任,除了刑事,還有民事。讓他們賠償師生精神損失,將罰金作為教育基金,貼補小校第八節教師課輔鐘點費〈不能挪做巡查費,如果喊累,就不要當行政人員﹗〉再來是幕僚的過失,特別是教育局,活動沒等我到就開始,才遲到個半小時而已,他們怎麼如此性急﹗害我中途進入。我會請他們負起責任,先把局長免職,看看以後那些當官的還敢不敢忽略民意。您覺得這樣做好不好?最後感謝您對教育的關心,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,同時請考量我目前受特支費所擾,萬一被起訴,不能為黨出征,這可是動搖國本的大事。向民眾說明或道歉之事容後再議,不過追究責任的事情刻不容緩,我一定不敢辜負您的美意。頌
時祺

馬英九耑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