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10-26

敘事文獻閱讀筆記

Jerome Bruner歸納敘事法中的九種現象:
一、因投入而發生的時間結構:敘事法是以事件的開展來切割時間段落,不論事情發生的長短,順序的倒敘或預現等運用,端視個體賦予的意義而定。

二、能衍生的特殊體:敘事要處理的事件有其特殊性,故事會以類型的方式讓人理解。換句話說,類型框架產生了獨特的故事。各種類型存於不同情節及呈現手法的文本中,同時也活在讀者理解文本的方式裡。任何故事或敘事都可用各種角度來閱讀,還能轉化成喜劇、悲劇、自傳與羅曼史等等文類。敘說受到社會文化脈絡的影響,如果不採取特定的類型來觀看,極可能無從理解所說的內容。

三、行動總是有理由:敘事中的事件絕非偶然,除了外在因素作用,還有人的信仰、價值與慾望等意欲狀態所產生的影響。採用敘事就是為了尋找行動背後的動機。

四、詮釋法的構作:詮釋法是對敘事的閱讀和理解。故事的意義具多重性,詮釋的目的則提供一套可令人信服而不會矛盾的說詞。

五、義涵的典律性:敘事必須反常而合道。如果內容為習以為常的典律,則容易讓人厭倦;故事需出乎意料,轉尋常事為陌生,進而讓人重新思考。

六、指涉的曖昧:到底那一則敘事在說什麼?不管核對過多少證據,永遠都是開放的問題。

七、以難題為中心:故事之所以值得講,值得理解,其價值就在於有那難題存在。

八、先天的可協議性:故事的流傳具有不同版本,乃因多元理解建立在不同文化可協商的背景。

九、敘事法之歷史延展性:人生不只是一篇接著一篇自說自話的故事,情節、角色與境遇似乎都會繼續,也會延伸。